【转发】关于在学校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自查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年11月22日 浏览:

各位老师:

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以及市纪委《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结合清廉温大建设的要求和学校实际,决定在校内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自查。现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1119日至11月底前

二、省市专项治理的重点

(一)聚焦案件查处。“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对存在酒驾醉驾违法情况的党员干部,严格按照纪法衔接规定,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二)聚焦问题回溯。把监督查处酒驾醉驾问题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切入点,深挖其背后是否存在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聚焦制度执行。跟进因酒驾、醉驾受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情况,重点核查在案件处置过程中是否存在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以及领导干部干预执纪执法司法、说情抹案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聚焦责任落实。倒查酒驾醉驾人员所在单位落实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存在宣传教育缺失、监督管理不力、酒驾醉驾屡禁不绝等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责任。

三、工作举措和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背后可能隐藏着违规吃请收送礼、说情抹案搞特权等违反党的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把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教育自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落实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把查处酒驾醉驾背后“四风”问题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结合实际开展专题教育,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并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照4方面治理重点开展自查。 

(三)坚持精准施治。校纪委将全面准确把握有关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大多数,着眼于问题治理,区分问题性质、发生时间、具体情节和本人态度,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分类处理,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对如实报告、主动说明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存在隐瞒身份逃避处罚、纵容包庇、说情抹案,未按要求自查报告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请各位老师自查,于1126日前送交学院办公室,联系人:董幼青,联系电话:667050,地址:院办11B209 

 

附件:教育与自查情况汇总表

 

 

温州大学化材学院

2021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