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留存部分基础津贴以年终一次性奖金形式发放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年03月05日 浏览:

 

各位老师:

    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中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112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纳税。学院办公室根据文件精神及税收筹划安排,为教职工提供了四种基础津贴个税测算方案(详见附件2)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教职工可以每月从基础津贴中留存一定数额放年终按年终一次性奖金形式发放。每人应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及专项附加扣除、其他劳务收入等综合情况进行分析选择。个税测算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联系董幼青(667050)或沈国敏(669689)。   

    请各位老师填写《2020年化材学院基础津贴发放方式选择表》(附件3),在313日前将电子表格发至院办邮箱847899449@qq.com。所选方案自20204月份开始执行。过期不上报的默认为按方案一:基础津贴每月全额发放,不予留存。

    因疫情影响,表格中个人签名一栏暂不填写,待疫情结束正常上班后再通知签字。

 

附件: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2、个税测算表

      3、2020年化材学院基础津贴发放方式选择表

        4、年终一次性发放:3.6万以内税率3%3.6-14.4万之间税率10%,超过14.4万税率20%

        

  

          学院办公室

                   2020年3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