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学院和部门考核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年12月14日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为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各学院、部门工作实绩,推动学校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温州大学学院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温大行政〔2018〕54号)和《温州大学职能部门工作考核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温大行政〔2018〕161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学院工作考核和2017年—2018年职能部门工作考核。现将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18年学院工作考核对象为校本部13个学院(不含国际学院和成教学院)。其中,综合考核分教学研究型和教学为主型两类进行,教学研究型学院包括商学院、法政学院、人文学院、数电学院、化材学院、生环学院、机电学院、建工学院共8个学院;教学为主型学院包括教育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共4个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只参加除教学工作考核之外的4个单项考核。单项考核不分组。

2.2017年—2018年职能部门工作考核对象为全校各职能部门,包括党政管理部门、教学辅助单位(含3个学区,不含直属科研机构)。国际学院、成教学院纳入考核但不定级。产教融合中心、文科实训中心因新成立不满2年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学院工作考核内容详见附件1。教学工作、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学科科研工作、国际化教育工作4个单项考核评价指标按自然年度统计,即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保持学院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的连续性,基层党组织工作评价指标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部门工作考核内容详见附件2。各评价指标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1.学院年度工作综合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林娟娟  赵  敏

副组长:牟德刚  薛  伟  钱  强  方益权

成  员:潘玉驹  郑信军  蔡联群  戴梅红  周青萍

        黄文浩  王佑镁  严晓鹏  陈安金  余  闯

        施晓秋  全  力  张  敏  周伟国  洪振杰

        刘玉侠  孙广福  孙安梭  张希均  屠霁霞

        施永川  叶  苗

2.职能部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林娟娟  赵  敏

副组长:牟德刚

成  员:周建华  张信国  吴华悦(3人为校党代会代表)

        曾  国  肖  磊  陈  军(3人为校教代会代表)

(二)时间及任务安排

学院和部门工作考核安排在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20日进行。

1.2018年12月23日前,各学院、部门完成自评;

2.2019年1月4日前,分别召开学院年度工作综合考核述职大会、职能部门工作考核大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2019年1月8日前,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国际处、组织部分别牵头完成学院年度工作单项考核,职能部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完成职能部门工作效能量化考核,考核得分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报考核办;

4.2019年1月20日前,考核办汇总各学院、部门考核分数,党委会审议、确定各学院、部门考核结果。

(三)学院、部门自评

1.学院自评。各学院根据考核内容和实际情况开展自评,形成3000字以内的自评报告;向考核办提交自评报告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经学院院长审阅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部门自评。各部门根据考核内容形成2000字以内的自评报告;向考核办提交自评报告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部门公章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

3.各学院、部门自评报告内容要求简洁凝练,不要超出上述字数限定,务必在2018年12月23日前提交到考核办;考核办汇总各学院、各部门自评报告,并在校内网上予以公示,接受全校师生评议。

4.考核办联系人:韦小青,电话:775085,地址:南校区行政楼813室,邮箱:337192651@qq.com

四、原则要求

1.各考核领导小组要本着“减少环节、减轻负担”的原则要求,加强协调,科学安排,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平。

2.各学院、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要求,积极配合,认真总结,促进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温州大学学院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温大行政﹝2018﹞54号)

2.《温州大学职能部门工作考核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温大行政﹝2018﹞161号)

3.《关于做好学院和部门考核工作的通知》(温大党办﹝2018﹞29号)

 

 

 

     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