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发布温州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八不准”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年04月17日 浏览: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科研经费使用行为,建立科研经费管理长效机制,结合科研项目经费相关管理规定,现发布科研经费使用“八不准”,请各单位对照执行,杜绝发生科研经费违规使用现象。

一、不准虚设课题科研合同。严禁向学校提交虚假科研合同或以虚设课题骗取创新劵和其它财政补贴。

二、不准违规列支设备费。严禁以虚假设备采购合同套取设备费。

三、不准虚报或冒领科研绩效、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严禁通过虚构聘任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冒领科研绩效、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四、不准违规列支差旅费。严禁重复报销已由其他单位承担的差旅费。

五、不准违规列支会议费。严禁在上级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举办学术会议,超标准支出会议费等。

六、不准违规列支国际合作交流费。严禁报销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家人、亲属等人员国际旅费,或以虚假方式报销国际旅费,如:虚构事项、虚报天数、人数等信息。

七、不准违规列支材料/加工费。严禁以虚构测试化验内容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采用虚假业务、虚开发票、虚假合同等虚假方式套取材料费。

八、不准违规列支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如:用科研经费购买购物卡和各类有价消费券;娱乐场所消费、个人家庭消费、礼品、纪念品、各种罚款、赞助、捐款等支出。

 各单位、课题组、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在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如有违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

计划财务处、纪委(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