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温州大学第十二届东海潮“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年06月12日 浏览:

各位老师、同学:

为奖励我校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师生,现决定开展温州大学第十二届东海潮“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温州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

2、“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温州大学在职教师。

二、评选资格

1、“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评选条件:参加本年度各类各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得奖励;发表高质量的学生科技论文或获得各类学术论文评比获奖;依托温州大学学生科技项目或学校实验室申报专利、发表著作等;参与各级各类学生科研课题立项项目,努力工作,获得成绩;社会实践论文或社会实践调研报告得到相关部门的奖励或采纳;在学生学术科技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活动,带领团队获各级表彰奖励;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讲座和科技活动。

2、“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热心学生科技科研活动,积极指导学生学术科技项目;指导学生参加本年度各类各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得奖励;指导学生发表高质量的学生科技论文或获得各类学术论文评比获奖;指导学生依托温州大学学生科技项目或学校实验室申报专利、发表著作等;指导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生科研课题立项项目,努力工作,获得成绩;指导各级学生学术科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活动,获各级表彰奖励;积极为学生开展各类学术科技讲座;积极参与学校各类学术科技项目评选活动。对学校创新创业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教师纳入评选范畴。

三、评选程序

1、组织推荐。各学院根据评选资格推选本学院候选人。

推荐名额:“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每学院可推荐1人。

“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每学院至多推荐1人,除学院推荐外,学校可根据当年度学术科技项目指导工作贡献程度直接推荐候选人参评。

2、提交材料。候选人填写提交推荐表并提供相应的成果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校团委对候选人提供的材料和事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所有候选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4、专家评审。校团委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选,评出10名“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10名“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其中,“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的研究生获奖人数不超过获奖总数的30%。

5、结果公示。完成评审后,在校团委网站公示。

四、报送要求

1、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申报材料中“科技创新成果”按级别高低列出不超过5项,获奖证书、专利、论文或课题请务必注明参评者排名次序,并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2、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申报材料中填写的“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成果介绍”中请注明参评者作为指导教师的排名次序,并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成果数量不超过5项;

3、近两年已获得该荣誉的原则上不再申报;

4、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以近两年所获得的成果为主要参评依据。

五、材料提交

推荐材料要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材料中所提到的成果或奖励均需提交支撑材料(证书扫描件)。电子版需包含推荐表、汇总表和证书扫描件,打包发送至2051202103@qq.com,邮件请以“姓名-双十佳评选-教师/学生”命名。纸质版(各一式一份)送至办公室11B-223。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周四)中午12:00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嘉丰18368702215,682215。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2023年6月12日

      附件1:温州大学第十二届“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推荐表.doc

      附件2:温州大学第十二届“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doc

      附件3:温州大学第十二届“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