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材学院关于评选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年09月22日 浏览:

各班级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温大行政〔20131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现将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参照《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成果的认定时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奖者,凡在上一年度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取得成果,不适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单位为温州大学。其余申请者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入学至2021年8月31日。

二、名额分配

学院评选名额为5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进度安排

学院具体安排:

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温州大学化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细则(现行202009),于2021年9月30日(周四)上午11点前提交全面、准确的申请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初审名单表+学院评审申请者情况汇总表+化材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量化计分表+佐证材料,以上表格请在文件名前加本人名字-),请务必以【姓名+班级+国奖申请】命名文件夹,在文件夹中放入申请材料,若一项材料如“荣誉证书”,有多个荣誉证书,请再建“荣誉证书”文件夹,将同类材料归类,其他材料同理。按照【姓名+班级+国奖申请】格式打包发至邮箱564482443@qq.com,纸质材料同步提交至学院学生科11B223潘老师处。

初定10月9日,于11B208会议室举行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参评学生现场通过PPT对本人在校期间的思想、学习、科研、工作等进行公开介绍并接受评委问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做好准备。

四、其他说明

1.各研究生务必仔细参照《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试行)》,准备好自己的材料;

2.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及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和纸质)

2)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要求能全面体现个人德、智、体、能等素质(电子版和纸质,此项如果来不及可以10月3号前交)

3)全部科目的成绩单(自行核查是否符合评比条件,成绩单教学科统一打印、学院盖章)

4)相关学术论文(中文期刊论文须提交封面、目录及原文复印件,外文期刊须提交论文复印件或打印件已有DOI号网络在线学术论文需导师签字确认)(电子版和纸质)

5)申报的发明专利或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

6)英语六级证书或成绩单(纸质复印件)

7)荣誉证书复印件,如优秀学生干部等(纸质复印件)

8)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9)化材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量化计分表(电子版)

10)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电子版和纸质)

3.发现申请者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之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其它奖学金可兼评。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本年度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五、材料上交及联系人

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按照要求上交材料。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科11B223:潘老师,电话0577-86689303。

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