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学生竞赛奖励办法

添加时间:2016年05月20日 浏览: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学生竞赛奖励办法

行政〔20091

为贯彻落实学校育人工作精神,拓展学生知识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文体艺术竞赛以及社会实践活动。为使竞赛奖励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在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文体艺术竞赛以及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奖的同学,学院将发放表扬信,并对其实行物质奖励。

一、   学术竞赛

国家级竞赛: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认定的全国性竞赛。目前主要有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CCTV杯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等。

国家学会级竞赛:不属于以上国家级竞赛范畴且属于全国范围内的竞赛。

省级竞赛:由共青团浙江省委、省教育厅、省科协、省学联共同主办的挑战杯竞赛和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组织的各类竞赛。目前有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财会信息化、电子商务、英语演讲、师范生教学技能、工业设计竞赛、生命科学学科竞赛及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浙江省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浙江省化学基础实验技能大赛等。

省学会级、市级竞赛:不属于以上省级竞赛范畴且属于全省范围内的竞赛。市级竞赛是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进行的竞赛。

市级职能部门竞赛:由市教育局等组织进行的各类竞赛。

二、   文体竞赛

在各类国家、省、市级文艺比赛中获奖。如全国(或省、市级)大学生辩论赛,全国(或省、市级)大学生演讲比赛等,各级征文比赛、各类形象大使比赛、歌唱比赛、舞蹈比赛等。

在全运会、省运会、市运会获得名次,或在各类国家、省、市级体育比赛中获奖。如:全国(或省、市级)大学生运动会以及其它全国(或省、市级)体育比赛等。

三、   社会实践

1.获得国家、省、市级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获得国家、省、市级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获得国家、省、市级感动**人物等公众予以认可的荣誉。

2.其他社会实践活动荣誉获得者。

四、   备注

1.学科竞赛的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不以竞赛名称作为级别认定标准。

2.已获学校奖励者,学院不再另行奖励。

3.获奖者须填写《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学生竞赛奖励认证表》,学院每学期进行一次获奖认定,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4.本办法从20093月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学生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获奖级别

奖励标准(元)

学生(团体)

指导组/指导教师

学生(个人)

指导教师

国家级

特等奖

5000

30000

3000

12000

一等奖

3000

15000

1500

6000

二等奖

2000

8000

1000

4000

三等奖

1000

4000

500

2000

国家学会级

一等奖

800

2500

500

2000

二等奖

500

1500

300

1000

三等奖

300

1000

150

500

省级

特等奖

1500

6000

800

3000

一等奖

800

3000

500

2000

二等奖

500

2000

300

1200

三等奖

300

1200

200

800

省学会级、市级

一等奖

500

1000

300

600

二等奖

300

600

200

400

三等奖

150

300

100

200

市级职能部门

一等奖

300

600

150

300

二等奖

150

300

100

200

三等奖

100

200

50

100

注:1.学生个人参加各类竞赛,没有配备专门指导教师的,只给学生奖励;同一竞赛获不同级别奖项,以最高奖计,不累计奖励。同一竞赛的指导教师不累计奖励。

2.各级“先进个人”称号获得者按各级一等奖奖励标准发放,教师原则上不予奖励。

3.市级以上获奖者,英语、计算机过级优秀者,学院将统一寄表扬信至获奖者家庭、中学等地,以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