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按照《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温大行政〔2019〕15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校的2022级、2023级、2024级本科生。
二、认定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生活保障型经济困难”
生活保障型经济困难,是指能够从家庭或社会资助项目获得的资金无法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生活无保障。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身患重大疾病的学生等特殊群体。
2、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生活补贴型经济困难”
生活补贴型经济困难,是指从家庭或社会资助项目获得的资金能够支付学生部分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生活费用承担能力低于校园基本生活消费保障标准。主要包括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发展支持型经济困难”
发展支持型经济困难,是指从家庭或社会资助项目获得的资金能够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但在改善学习条件、发展和完善自我能力时依然受到家庭经济条件限制。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发展性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认真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1-3,表7,相关证明材料,表6和表8视情况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提交至班级生活委员,电子版材料压缩包命名为班级+姓名+资助认定,具体提交材料见第5点<材料报送>,今年政策有变,请务必用最新表格申请,以及更新家庭情况。
2.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认定条件,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级资助对象名单及档次,以班为单位汇总后,报学生资助工作组进行审核。
①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由生活委员牵头,班主任任组长,核心成员为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寝室室友等。原则上,认定评议小组人员不少于5人,保证评议公平公正。
②每班资助生人数一般在20%以内。特殊群体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为生活保障型。若申请学生达不到生活保障型条件的,不能评议为生活保障型。
③班级评议小组全面了解申请人员情况,依据认定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级资助对象名单及档次,以班为单位汇总后,报学生资助工作组进行审核。
3.审核公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班级评议结果,根据学院整体情况,进行统筹调整,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异议处理。如师生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提出异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材料报送。7月4日下午4点前,以班级为单位将以下材料的纸质版签字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交至学工办11B223林丽丽老师处,需上交材料列表如下,全部附件电子版请在通知最后的附件下载:
(1)《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指标量化表》(表1)(申请学生填写,交纸质版,放附件3后面);
(2)《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表2)(申请学生填写,纸质+电子);
(3)《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发展规划与资助申请表》(表3)(申请学生填写,纸质双面打印+电子+班主任签字);
(4)《学院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表》(表4)(申请学生无需填写,每个班级汇总好填写一份)(纸质、评议小组签字、班主任签字);
(5)《学院学生资助对象班级认定评议汇总表》(表5)(申请学生无需填写,每个班级汇总好填写一份,纸质双面打印+小组成员、班主任签字);
(6)《关于拥有高档物品的情况说明》(表6)(如有请填写,纸质版,如无不用交);
(7)《化材学院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表7)(申请学生先填写,每个班级汇总一份,仅需电子版);
(8)《自愿放弃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承诺书》(表8)(如符合资助认定条件,但放弃请填写,提交纸质,不放弃不用填写)。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学生,提交电子+纸质)。
四、其他事宜
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7月4日下午4点前,申请学生请先将所有材料提交给班级生活委员,生活委员收齐后,以班为单位统一提交。电子版发送至3089434328@qq.com,邮箱主题和压缩包命名为“班级+资助认定”;纸质版材料(确保申请学生、评议小组成员、班主任皆手写签字)交至学工办11B223林丽丽老师处,联系方式:86689303。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资助对象(老生)认定工作的相关附件.zip
化材学院学工办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