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了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细则》、《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分类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均可参评(延期毕业、定向培养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评)。
2、奖金分类
(1)新生学业奖学金:2025级硕士和博士新生(由研招办直接评定)
(2)综合学业奖学金:2022级、2023级、2024级博士研究生和2023级、2024级硕士研究生
二、评审组织与程序
(一)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全校评审工作,指导、检查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研工部负责具体评定和管理工作。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初步评审、申诉答复等工作,学院纪委书记要全程参与评审工作。
3、新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直接评定后,由各培养学院组织研究生新生核对确认后,填报拟获奖名单及奖励发放汇总表。
(二)评审程序
1、细则制定。2022级、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依据附件1:《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21〕168号),结合学科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学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4级、202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依据附件2:《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23〕82号)组织核对确认。学院向全院研究生和导师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定细则报校研工部备案。
化材学院硕士学业奖学金依据附件6:《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细则》(2025修订)组织评审,化材学院博士学业奖学金依据附件7:《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细则》(2025修订)组织评审。
2、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新生除外)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学业奖学金评比汇总表》(附件4)、《温州大学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及奖励发放汇总表》(附件5)及相关申请证明材料,上交所在班级班长。(附件3需要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4和附件5需要电子版)
3、班级初评。各班级班长组织班委对各位同学材料进行初评,组织进行评比排序,确定奖学金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班级按照压缩包《各班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汇总》(附件10)里模板等相关材料上报学院。(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纸质版请确保每人签字。)
4、学院初评。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新生学业奖学金按研究生院招生科提供的入学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评定,综合学业奖学金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名额(名额详见附件8和附件9)评审拟获奖名单(按等级和学号顺序排序),并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填写《温州大学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及奖励发放汇总表》(附件5)报送党委研工部。
5、学校评审。党委研工部汇总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申报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6、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逾期将不予受理。
7、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发放奖学金。
三、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有序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项工作,杜绝弄虚做假。
2.各班级必须严格做好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的资格审核,应特别注意: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用于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定向培养、非全日制的研究生不参评。
3.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评奖通知、评审结果等须在学院网站等公共平台上发布,确保广大研究生和导师知情。
4.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要做好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异议的答复工作,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通知申诉人按文件规定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各班级务必在9月19日下午四点前将评比完成后的相关材料按照《各班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汇总》(附件10)顺序整理好,纸质版报送学院研会学术部(23级硕士研究生交至甘同学,qq号3179402027;24级硕士研究生交至石同学,qq号1770864130;25级硕士新生和全体博士交至高同学,qq号3238373301;),电子版23级硕士研究生发送至 3179402027@qq.com ,24级硕士研究生发送至18396776783@163.com;25级硕士新生和全体博士发送至18230306795@163.com。邮件主题标明“XX班级+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86689303,办公地址:化材楼11B223
附件1:《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21〕168号)(适用于22级、23级研究生).pdf
附件2:《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23〕82号)(自202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pdf
附件3: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4:xx班学业奖学金评比汇总表.xlsx
附件5:温州大学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及奖励发放汇总表(xx班级).xlsx
附件6:行政〔2025〕8号+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细则(2025修订).docx
附件7:行政〔2025〕9号+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细则(2025修订).doc
附件8:博士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9:硕士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10:各班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汇总.zip
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