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与导向作用,表彰先进,树立典范,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现将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奖励标准
1.参评范围: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具有中国国籍、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参评条件及成果认定
1.参评条件:博士参照《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细则》,硕士参照《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细则》。
2.成果认定时间:本次用于申报的成果取得时间为申请人研究生入学至2025年8月31日,且第一署名单位需为温州大学。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之前申请国奖中使用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三、名额分配
博士评选名额为2名。
硕士评选名额15名。
四、学院申请安排
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温州大学化材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细则》、《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细则》,于2025年9月30日(周二)下午四点前提交全面、准确的申请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初审名单表
3、化材学院2025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量化计分表
4、化材学院2025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情况汇总表
5、申请材料清单
6、佐证材料证明
(以上表格请在文件名前加本人名字-,请务必以【姓名+博士班/硕士班+国奖申请】命名文件夹,在文件夹中放入申请材料,若一项材料如“荣誉证书”,有多个荣誉证书,请再建“荣誉证书”文件夹,将同类材料归类,其他材料同理。
按照【姓名+博士班+国奖申请】格式打包发至邮箱3179402027@qq.com,申请完后请进博士申请qq群639238500,二维码见附件;
【姓名+硕士班+国奖申请】格式打包发至邮箱 18396776783@163.com,申请完后请进硕士申请qq群306111782,二维码见附件。
纸质材料于2025年9月30日(周二)下午四点前提交至综合大楼10楼1014处。
初定10月8日,于11B208会议室举行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参评学生现场通过PPT对本人在校期间的思想、学习、科研、工作等进行公开介绍并接受评委问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做好准备。
注意:所有申请材料(电子和纸质)如果超过节点提交,视为无效提交,不予接收。请各位把握时间节点。
详情请见附件,请硕士和博士申请人确认好材料接收邮箱和文件夹命名,不要弄混!
六、其他说明
1.各研究生务必仔细参照《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细则》、《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细则》,准备好自己的材料;
2.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及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和纸质)
(2)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要求能全面体现个人德、智、体、能等素质(电子版和纸质)
(3)全部科目的成绩单(自行核查是否符合评比条件,成绩单请前往研究生培养科打印、学院盖章)
(4)相关学术论文(中文期刊论文须提交封面、目录及原文复印件,外文期刊须提交论文复印件或打印件,已有DOI号网络在线学术论文需导师签字确认)(电子版和纸质)
(5)申报的发明专利或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导师签字确认(电子版和纸质)
(6)英语六级证书或成绩单(电子版和纸质复印件)
(7)荣誉证书复印件,如优秀学生干部等(电子版和纸质复印件)
(8)化材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量化计分表(电子版和签字确认的纸质)
(9)2025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10)2025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电子版和纸质)
3.发现申请者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之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其它奖学金可兼评。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本年度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七、材料上交及联系人
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按照要求上交材料至相关。如有疑问请联系学工科11B225:杨老师,电话0577-86689303。


申请材料-博士.zip
申请材料-硕士.zip
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