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5年10月14日 浏览:

各班级、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以及学校《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2025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其他条件:

(1)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2)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15%,这里的学习成绩是指学业成绩,不是智育成绩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量化标准范围的,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4)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的可直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在“挑战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省赛特等奖、一等奖、金奖、银奖的项目负责人,在国赛中获特等奖、金奖项目中排名前五的学生,在国赛中获一等奖、银奖项目中排名前四的学生,在国赛中获二等奖、三等奖、铜奖项目中排名前三的学生,可直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不占用学院名额)。以上获奖,若项目负责人为毕业生,排名第二名的在校生同等于负责人,排名第三至第六的在校生同等于排名第二至第五。

(5)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额度与名额分配

1.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今年我院分配到的名额为50人+直接当选4人。

3.班级拟分配名额见附件1《2024-2025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各班级名额分配表》 ,其中24化学(师范)1、2可各推荐1名同学参加联评,化学与能化专业可各推荐1名同学参加联评,如果班级符合省政府奖学金条件人数不足或有人放弃申请,则该名额回收至学院用于联评。直接当选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不占学院名额(详情见附件2)但需提交相应的电子版材料(附件3-4)

4.各班上报人员需根据以下方式选出:

同一班级中,先看学业排名+综合排名的总排名,总排名数字小的优先上报,总排名相同的看学业排名先后,学业排名相同的,学业分数高的优先上报。(如符合学生已获国家奖学金或直接当选省政府奖学金,则依次递补各班拟推荐省奖名单见附件压缩包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1.学院召开评审组会议,讨论通过评审流程、评审条件、评审原则和名额分配。

2.根据学校通知,发布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定通知,各班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自主申报10月17日下午4点前附件3《2024-2025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内含样表,请按样表填写,推荐理由需填写,表内时间请不要表更,本人和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使用电子签名插入)、附件4《2024-2025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3-4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2090099409@qq.com,邮箱主题和压缩包命名为:班级+姓名+省政府奖学金。联评学生除需填写附件3-4外,还需额外填写附件5以及附上相关奖项支撑材料附件3、5所填获奖情况均为2024-2025学年获得,即获奖时间为2024.9.1-2025.8.31之间,每项均有支撑证明材料,需按附件5顺序一一对应命名),邮箱主题和压缩包命名为:班级+姓名+省政府奖学金联评,并备注班级+姓名加入2025省奖联评候选人微信群(见附件压缩包),后续相关联评事项将于本群通知

3.学院审核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拟推荐人选。

4.具体时间安排:

10月17日下午4点前,学生提交电子版省政府奖学金相关材料,学工办审核申请学生的资格和相关材料。请确保材料齐全并按时提交,逾期或不全均视为放弃申请,不予受理!!!

10月下旬,召开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会及联席会,并完成省政府奖学金拟获名单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

五、其他说明

1.奖助学金发放。省政府奖学金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一次性发放。

2.申报材料填写。所有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破坏表格格式,申请表中“申请理由”和“推荐理由”都需要填写,日期请务必不要更改,签名部分需用电子签名插入。

3.在他校交流时间超出一学年(含一学年)的交换生,不纳入本年度评选范围;交流时间为一学期的交换生,以我校成绩作为评选条件进行参评。

4.根据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组会议研究,在开学两周内内完成缓考考试并有成绩的,纳入评选;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缓考考试的,不纳入评选范围。

联系人:学工办11B223林丽丽老师

联系电话:0577-8668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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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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