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以及学校《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对象。已在2024-2025学年认定为资助对象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参评,详细名单参看附件1。
二、奖励额度与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为47个。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其他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内获得学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三)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流程
(一)学生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18日下午4点前,填写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填写方法请查看《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内))、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每位申请学生电子版材料(附件2-3以及相关支撑证明材料)放入单个文件夹,并命名为班级+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由班级生活委员收齐后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3089434328@qq.com,邮箱主题为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请确保材料齐全并按时提交,逾期或不全均视为放弃申请,不予受理!!!
(二)学院审核
学工办审核申请学生的资格和相关材料
(三)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议
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到学校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报送到学校学生工作部复审。
(四)学校审核和奖金发放
学校收到学院推荐的申请材料后,再次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安排发放奖励金。
五、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院学工办林丽丽老师,电话0577-8668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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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