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5年10月17日 浏览:

各研究生: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在校研究生进行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根据《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附件1)、《温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附件2)的相关规定,开展2025年度研究生创新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拥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不含毕业班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一)负责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二)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1项创新基金,且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项,在原有负责项目完成前,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申请项目及研究内容原则上应与基金负责人所在学位点的学科及研究方向一致,须有基金负责人导师推荐意见,并承诺给予项目研究指导;

(四)创新基金提倡以项目组(成员6人以内)的方式申请,鼓励以博带硕,以硕带本,有本校硕士生参与博士生创新基金项目,本校本科生参与硕士生创新基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拟推荐项目分配。根据学院在校研究生人数的5%测算硕士生创新基金拟推荐项目,化材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拟推荐项目校拨为13个,自筹为20个;2025年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拟推荐项目校拨为5个,自筹为2个。

(二)项目申报人根据要求填写创新基金申报书(附件3、4),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

(三)学院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初评,再按照分配的项目数进行排序公示,并上报研工部。

(四)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公示评审结果,发文并发放立项证书。

四、项目管理

硕士生创新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为1-2年;博士生创新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原则上基金的研究允许延期一次,延期到期后仍未结题,研究生院撤销其立项资格,并酌情核减所在学院下一轮的项目申报数。

五、注意事项

(一)创新基金项目是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学院认真组织专家评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评定结果按申报项目数上报。

(二)鼓励我校研究生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鼓励研究生积极申报以解决实际生产生活中的技术、管理难题为目标的课题。

(三)鼓励创新基金项目“以博带硕、以硕带本”,本科生作为项目成员在项目中承担一定科研任务。

(四)各学院评审时应特别注重“项目可行性及承诺完成的可能性”,避免因承诺过高导致项目无法结题,从而影响下一年度各学院的创新基金推荐项目数。

(五)各学院应避免研究生用导师已立项的各类项目或子项目来重复申请创新基金项目。

(六)根据《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第二十条及《温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二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涉及的经费,依据学校当年预算和财力情况确定该年度总额度。鼓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及导师结合实际情况给予立项项目一定经费支持。

(七)根据研究项目所产生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所有权归温州大学和项目组成员共同所有。凡对外使用(发表、出版、转让、上报及申报奖项等)资助项目产生的所有成果均必须以温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硕士生创新基金项目注明“本课题由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字样(含课题编号),英文翻译统一为“Supported by the Master’s Innovation Foundation of Wenzhou University”;博士生创新基金项目注明“本课题由温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字样(含课题编号),英文翻译统一为“Supported by the Doctoral Innovation Foundation of Wenzhou University”。

六、材料报送

申报人以个人为单位于11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学生科胡竞尹老师处(南校区11B22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3303043249@qq.com,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版:《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附件3)1式2份;《温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附件4)1式2份。

电子版:申报人以姓名+项目名称”命名,将《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附件3)、《XX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或《温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附件4)、《XX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以及相关申报材料,汇总到一个压缩包内。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577-8668930。


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