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帮助大家及时总结阶段性学习成果,查漏补缺,明确后续学习方向,本学期期中考核即将开展。现将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并做好准备:
一、考核时间:第9周——第12周。
二、考核科目:以理论为主的必选课、限选课(附件1:2025-2026-1课程清单)
三、考核方式:可采取笔试、小论文、课外大作业等形式。其中,《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仪器分析》课程可由学院统一安排期中考试;其他课程如采取考试形式,由任课老师与教学班学生商定后确定考试时段。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进入考场,不得迟到。原则上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作旷考处理。
2.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按指定座位就坐,并把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核查。
3.考生一律不准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闭卷考试时,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圆规、三角板等(经主考教师许可例外),并且不得互相借用。开卷考试时只准带所允许的资料。
4.考生答题前,应在试卷上写明专业班级、姓名、学号,并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用铅笔答题无效(除指定要用铅笔答题外)。书写时要字迹工整、清楚,并注意保持卷面清洁。
5.开考30分种内考生不准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答卷。如发现有作弊行为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6.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教务科-陈芊吟; 联系地址:南11-B202。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教务科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1:2025-2026-1 课程清单.xls
附件2:关于印发《温州大学本科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附件3:关于印发《温州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