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1.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工作。如研究生在寒假期间遭遇意外变故或自然灾害等情况,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按时申请临时困难补助。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暂行办法》,请各同学在3月5日前将《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以及具体困难、费用等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和电子版交至各班班长处,各班班长收集整理后在3月6日前将纸质版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电子版发至各年级辅导员。主题标明“XX学院XX班级寒假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材料详见《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相关附件》(附件5)。
2.春季资助对象认定动态调整工作。做好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是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的前提。在秋季资助对象认定的基础上,如研究生出现新的家庭经济困难,请各同学根据《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温大行政发〔2020〕37号)规定,启动春季资助对象动态调整和新增认定工作,按时完成学生申请、导师参与、学院审核认定、公示等资助认定流程,详见《温州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相关附件》(附件6)。经导师签字盖章后,于3月12日前将《高校研究生资助认定统计表》(附件6内)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交至各班班长处,各班班长收集整理后在3月13日前将纸质版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电子版发至各年级辅导员。 邮件主题标明“XX学院XX班级春季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
附件5: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相关附件.zip
附件6:温州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相关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