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函》(浙残基函〔2026〕2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度(2025—2026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报工作的函》(浙残基函〔2026〕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度(2025—2026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研究生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残疾人研究生(2026年新录取入学的研究生不参与本次申报)。
奖项设置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设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成长奖学金和自强奋进奖学金(各奖项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申报周期内所修课程成绩合格。
报送时间和要求
2025年度(2025—2026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纸质申报材料,请各学院在2026年10月26下班前送到11B225办公室杨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同时,申报材料电子版法统一打包后发送至 3998897607@qq.com,主题为“XX班级+研究生康恩贝自强奖学金”。
材料包括:
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2.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3.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残疾人证、银行卡、申报周期内获奖证书、成果证明(竞赛成果、学术成果、发明专利等)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注意事项:
1.申报表内填写的每一个奖项均须附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奖项已经获得但证书尚未下发的,可由学院开具获奖证明。获奖证书、成果证明等材料的落款时间应在申报周期(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内,2026年10月评选的上学年奖学金荣誉不纳入本次申报。
2.同一申报周期内,申报者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奖学金等级条件的,按最高等级奖学金申报,不得重复申报、重复推荐。
3.申报表中的银行账户信息须填写学生本人银行账户名称、开户行名称(具体到支行)及银行账号。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577-86689303。
附件:
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管理办法
2.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报表
3.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汇总表
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6年10月22日
附件1 关于印发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函.pdf
附表2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报表.docx
附件3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