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全体研究生:
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暂行条例》(温大行政发〔2021〕169号)、《温州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办法》(温大行政发〔2026〕117号)等文件(附件1、2)和《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实施细则》(附件5),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切实发挥助研岗位的科研育人功能,引导研究生在实质性参与课题研究的过程中提升创新能力与学术素养,现就本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不含延毕)。
二、发放标准
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月,每学期发放6个月。其中,导师承担部分为1000元/人/月;学校承担部分为1000元/人/月。
硕士研究生:2024级、2025级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为人文社科类250元/人/月,理工科类400元/人/月,本学期发放5个月。其中,导师承担部分为人文社科类50元/人/月,理工科类300元/人/月;学校承担部分为人文社科类200元/人/月,理工科类100元/人/月;2026级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由各导师依据《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实际参与科研情况自行组织发放。
三、发放方式
1.研究生助研津贴由导师承担的部分原则上通过导师负责项目中的劳务费列支。
2.研究生助研津贴由学校承担的部分由学校一次性发放。
3.2026级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由导师依据《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发放。
四、发放流程
1.学院上传数据:各培养学院应严格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核对和上传本学期《温州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汇总表》(需代发的在表中备注栏填写“需学校代发”)。2026级硕士研究生数据不用上传。
操作路径:统一身份认证——研究生系统——右上角角色选择学院——资助——助研津贴——助研津贴统计——模板下载——浏览并上传——分管领导审核
2.研工部审核各学院提交的助研津贴汇总表后造册发放学校承担部分津贴。
3.各位导师于11月20日前完成本学期助研津贴导师部分的发放,由科研项目发放的,在财务系统中酬金性质选择“学生科研劳务”发放,方便后期审计核查。请学院提醒导师注意助研津贴导师部分的发放方式,务必通过财务系统造册发放。
4.学生确认收款。学校承担部分的助研津贴发放后,研工部会另行通知各学院在线上完成助研津贴“学生收款确认”审核工作,确保助研津贴及时发放到位。
学院操作路径:统一身份认证——研究生系统——奖助(学生)/资助—助研津贴(老师)——学生收款确认——学院审核——分管领导审核
五、其他注意事项
有科研经费发放助研津贴的导师,无需申请代发,无需扫码转账。无科研项目发放助研津贴的导师,请在11月20日前将本人承担的助研津贴转账至学校建立的专用账户(扫描附件4二维码,备注导师姓名和工号+发放金额),之后由研工部统一造册代发。学院报送代发名单至研工部(模板见附件3),纸质材料请于11月16日前交至化材楼11B225学工办杨老师处,电子材料发送至3998897607@qq.com。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577-86689303
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1:《温州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暂行条例》(温大行政发〔2021〕169号).docx
附件2:《温州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办法》(温大行政发〔2026〕117号).docx
附件3:温州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导师发放部分)学校代发表(xx学院).xlsx
附件4:二维码.png
附件5:化材行政〔2026〕14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