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的奖励办法

添加时间:2021年10月28日 浏览: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竞赛的积极性,提升学院科技创新竞赛水平,扩大科技创新竞赛受益面,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评选对象

学院全日制在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相关指导教师

  二、奖励范围

(一)“挑战杯”竞赛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

获奖级别

省级

国家级

成功参赛

三等

二等

一等

特等

三等

二等

一等

特等

金额(元)

200

300

500

800

1500

3000

6000

9000

15000

1提交有效作品参加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竞赛,视为成功参赛。

2按照获奖级别予以发放助研津贴。

3个人项目奖励减半。

  (二)科技成果

  指导教师指导本科生作为第一作者以温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为温州大学发表学术论文,SCI一区论文、SCI二区论文、SCI三区论文及其他SCI论文给学生发放助研津贴6000元、3000元、1000元、500元,指导教师奖励科研经费30000元、20000元、8000元、3000元。

研究生或本科生作为第一发明人以温州大学为专利权人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公开,给予500元,在校期间或毕业后一年内该国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补发1000元。其他专利不予以发放。

(三)学科竞赛

1、学科竞赛的项目类别及竞赛级别参见《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温大行政〔2017〕68号)的相关规定;

2、浙江省三类竞赛个人项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50元。

3、已获学校奖励者,学院不再另行奖励。

三、其他

1获奖者须填写《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竞赛奖励认证表》,学院每学年进行一次获奖认定,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学生竞赛奖励办法》(行政〔2009〕1号)和《“挑战杯”竞赛及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奖励办法》(行政〔201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