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年10月28日 浏览:

为加强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营造浓厚的科技文化氛围,提升大学生科技创新水平,提高大学生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和基本条件

具有温州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含留学生);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才能获奖。

二、奖励范围及计算标准

(一)学术论文

 

奖励分/篇

具体对应数据库及期刊

权威级

60分

SCI 区收录论文,《中国社会科学》

24分

SCI 区收录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12分

SCI 区收录论文,SSCI、AHCI源期刊,浙江大学人文社科权威学术期刊

一级

10分

SCI 区收录论文,EI收录期刊论文(不包括单页短文),浙江大学国内一级期刊(其中人文社科类不包括非学术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

二级

5分

浙江大学国内二级学术期刊论文

三级

2分

公开发表论文(有公开发行刊号)

1.大学生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且以温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

2.SCI收录论文的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的最新JCR大类分区表为标准。

(二)专利成果

授权发明专利

授权实用新型

设计专利

授权外观设计

专利

20分

6分

2分

1.专利成果包括国家专利成果和国际专利成果。

2.上述专利成果必须是大学生独立或以第一完成人取得授权且以温州大学为专利权人的专利。

(三)科研项目

国家级大学生

创新创业项目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10分

6分

1.省级(含)以上学生科研项目由负责人(主持人)申请奖励,其奖励分按上述标准计算,奖励由负责人分配。

2.为了鼓励学生参与老师的课题,对参与教师负责的市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和横向课题的学生均奖励5分/项,对参与国家级项目排名前7位(含)、省部级项目排名前5位(含)、市厅级项目排名前3位(含)、横向课题排名前3位(含)的学生,再奖励5分/项。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

1.科技创新奖励于每年10月开始申请,具体申报时间以教务处和团委的通知为准,未按时申报的科技创新成果,超过一年作自动放弃处理。

2.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将本人科技创新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学院审核。各学院审核后将审核材料汇总交团委复核。

3.团委复核后将拟奖励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成果进行处理,公示完毕后公布正式奖励名单,并由教务处发放奖金。

四、其他说明

1.奖励成果必须为我校本、专科生在校期间(从学生开学入校开始到毕业当年的8月31日为止)所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

2.奖励成果以成果原件为准(已在网络上发表并有DOI号的论文视同原件),其它任何证明材料均无效。

3.本奖励办法暂定每分奖励100元,具体每分奖励金额视当年教务处学生科研奖励的总体预算金额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