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年10月28日 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提高学校师生参与各类竞赛的积极性,提升学科竞赛水平,扩大竞赛受益面,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的与宗旨

学科竞赛是指各类与学科教学关系紧密、有组织的课外大学生竞赛活动。组织竞赛的目的和宗旨是推动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丰富校园学术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团队精神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二、项目类别及竞赛级别

本办法将学科竞赛分为三类。

1.一类竞赛项目是指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发文确定的或列入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的学科竞赛项目(具体见附件1)。具体赛事将根据教育厅的变化做相应变动。

2.二类竞赛项目是指由教育部、财政部资助的,列入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的,但未列入一类竞赛的项目;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奖项评比规范,行业内认同度高的其他学科竞赛项目(具体见附件2)。若有调整,由学校学科竞赛委员会根据竞赛相关情况进行认定。

3.三类竞赛项目是指由行业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主办的省级及以上的竞赛项目。

4.竞赛项目等级认定以《温州大学学科竞赛等级标准》(附件3)为准。对国家学会级征文类(含美术类作品)比赛,没有经过省级及以上选拔的按三类竞赛省级项目认定;省学会级征文类(含美术类作品)比赛不予认定。

三、组织管理

1.学校

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副校长和副书记担任副主任,教务处、团委、招就处、创业学院、研究生院、学工部、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负责人及各学院主管领导等成员组成的校学科竞赛委员会,负责制定全校学科竞赛相关政策与文件。

校学科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要负责学校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对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认定、奖励及相关政策的制(修)订等。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由创业学院负责举办,具体管理办法由创业学院另行制定。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由团委负责举办,具体管理办法由团委另行制定。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由招就处负责举办,具体管理办法由招就处另行制定。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体育和文化艺术类学科竞赛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独立学院参加校内外学科竞赛的参赛经费自行解决,其管理办法自行制定。

2.学院

各学院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竞赛建设项目的审核与管理,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相关课程建设,实验与竞赛场地建设以及竞赛相关协调工作等。

四、运行管理

学校对于一类竞赛实行统一管理,每项竞赛由相应学院(具体见附件1)成立学科竞赛基地,承担竞赛项目组织工作,主要负责承办具体竞赛项目,制定竞赛项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包括组建竞赛专家委员会、配备竞赛指导老师、开展赛前训练和辅导、组织选拔参赛学生、负责竞赛期间的安全管理、做好竞赛总结和成果展示等方面工作。

二类、三类竞赛的运行与管理由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需要自行安排与管理。

五、各类职责划分

(一)学科竞赛委员会职责

1.负责各学科竞赛项目的审批、立项和管理工作;

2.负责对各学院学科竞赛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各类竞赛的组织协调和奖励工作。

(二)办公室(教务处)职责

1.负责各学科竞赛基地建设的备案设置、协调和指导;

2.负责协调与竞赛有关的各部门、学院的关系;

3.负责对竞赛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的表彰奖励等工作;

4.负责各竞赛结果的公布及资料的存档。

(三)学院、学科竞赛基地职责

1.负责组建竞赛专家委员会;

2.负责制定竞赛经费预算,审核日常开支;

3.负责竞赛活动的日常管理、组织报名及竞赛宣传等工作;

4.负责制定竞(参)赛方案,落实指导教师和竞赛活动场地、开设竞赛相关专题讲座或选修课;遴选参赛选手及组队,制定前期培训计划,收集竞赛有关资料,做好参赛总结;

5.在竞赛辅导及竞赛期间,协调竞赛与正常教学之间的关系;

6.负责组织校级学科竞赛命题、评审等工作;

7.负责做好竞赛类文件资料(包括上级来文、竞赛报名表、竞赛结果、获奖证书、作品、竞赛过程影像资料等)的整理和上交工作;

8.围绕竞赛促教学这一主题开展研究工作。

六、经费管理

1.学校设立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用于由教务处归口管理的学科竞赛的运行经费和承办经费。

2.一类竞赛项目的运行经费由学校支持,主要参照各基地的经费预算,并从竞赛的学生受益面、组织运行的规范性、前三年经费使用情况、学科竞赛成绩等方面综合考虑经费使用。二类竞赛项目经费学校原则上支持不超过总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万元。三类竞赛项目经费由学院自筹。

3.学校该项预算经费安排不足时,教务处对项目运行经费按比例作适当调整。

4.学科竞赛运行经费和竞赛承办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竞赛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易耗品及小型仪器,调研费、住宿费、差旅费、参赛费、场租费、校外专家指导费以及为完成竞赛必须支出的参赛师生支出。

5.主办(承办)省级、国家级竞赛的经费使用,需先制定活动预算,根据预算在相应经费中报销相关费用。

七、奖惩办法

(一)学生的奖惩

1.学生学科竞赛获奖,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依照《温州大学学科竞赛学生获奖奖励标准》(附件4)的具体奖励金额进行奖励。

2.参加竞赛的学生,按相关的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办法认定学分。

3.已选为校队队员正式集训或准备参加决赛的学生,中途无故退出者将取消各项竞赛参赛资格。

(二)指导教师的激励

1.一类竞赛项目指导教师指导费和课时补贴,按《温州大学关于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竞赛计算教学工作量的实施意见》(附件5)执行。

2.学校按竞赛类别及获奖级别,分十三个等级(附件3)对指导学科竞赛获奖的教师给予业绩认定,具体奖励办法根据温州大学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同一竞赛项目,指导教师就高奖励不超过两项,一类竞赛项目不超过五项。不同竞赛项目可以累加。

(三)学生所在学院的奖励

学校鼓励各学院积极合作参与学科竞赛,在学院年度考核中,对于获奖项目主要参与(前三名)学生所在学院给与同等业绩分认定。

八、监督、异议和申诉

1.各竞赛基地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做好竞赛各个环节的工作,并主动接受主办单位及学校、学生、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2.设立异议期制度。省级及以上竞赛,参赛队员及指导教师对竞赛组织及公示的竞赛成绩有异议的,提交书面材料,由校学科竞赛委员会向竞赛组委会申诉;校级竞赛异议由校学科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自获奖名单公示之日起的一星期内,凡对竞赛有异议的部门或个人都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报告必须以正式的书面形式提交,由异议提起人签名。校学科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后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学科竞赛委员会审核。

九、企业赞助

学校欢迎企业或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可获冠名权。

十、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温州大学在校本、专科学生,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温大行政〔2017〕68号)同时废止。